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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佛海藨草

2022-08-05 18:27:58  坝子农业网

湖北省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印发《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4〕87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鄂农机发〔2008〕84号),我局编制了《〈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指南》要求抓紧申报。

附件:《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鄂农机发〔2008〕8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以及年度调整工作。

一、《目录》编制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二)汇总初审。2014年12月20日之前,省农机局组织汇总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2014年12月30日之前,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召开《目录》评审会议,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公示稿。

(四)网上公示。通过湖北农业信息网、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发布公告。省农机局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后,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二、申报资质

(一)企业资质

1.《目录》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员工在册人数应在30人以上且结构合理,其中工程师和中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国家或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3.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申报年度内已完成推广鉴定工作、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品,可以使用省级以上推广鉴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5.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连续两年以上在省内3个以上市州销售,并出具有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的销售证明和用户明细。用户明细需包含用户名称、所属县乡村组、购机时间以及手机号码,以便核实。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按照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我省申报范围包括9大类,23小类,46个品目(见附件1);列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品目原则上可纳入我省推广范围。

四、企业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管理,提高效率,企业申报《目录》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一)申报时间。2014年12月10日前,生产企业应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部门。省农机局委托湖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对企业申报进行受理。

(三)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应通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四)书面申报。生产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湖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按产品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其他材料,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申报材料按A4幅面和申报书格式规定的顺序汇编并胶装成册。不受理塑料封面、活页夹等形式的申报材料。

每个产品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6.近两年在湖北省内的销售证明;

7.工程师和中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名单。

在《目录》申报范围内的已列入《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以及产品结构)未进行任何变更,且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的产品,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企业可不提交前款2、3项的书面申报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关于申报书填报。生产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申报书信息。申报书中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书面材料若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的,企业一定要确认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且产品信息、相关证件信息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申报材料处理。

2.关于涵盖申报。对于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可以实行涵盖方式申报,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机型用一份申报材料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分别按申报机型填报信息。对于未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不能使用涵盖方式申报。

3.关于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填报。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为申报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相一致。

五、年度调整

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5年和2016年申报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年度增补原则按本指南规定的“《目录》编制流程”、“申报资质”、“申报范围”执行。

(二)变更。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失效的《目录》产品,重新获得推广鉴定证书中的产品名称或型号,与原产品名称或型号不一致的,按年度调整进行增补申报。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其中产品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三)取消。

1.按照《办法》,截至每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交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否则予以公示取消。

2.有《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规定取消的情形之一。

3.申报材料接受单位:湖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胜利街194号,邮编:430017,材料接收人:苏仁忠,电话:(027)52233757,(027)52233755(传真),政策咨询:徐华侨,电话:(027)87664856)。

附件:1.《2015-2017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2.申报书格式 3.近两年在湖北省内的销售证明 4.工程师和中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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